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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购预售管理小知识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3-20T16:19:15|来源:三亚房地产信息网

商品房预购预售管理小知识提要:开发商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房屋预售申请,并提交如下有关文件: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商品房预购预售管理小知识

  商品房预购预售实际上就是的期货交易。它是在房地产开发商还没有把房屋建设起来以前或还没有竣工以前以预售的方式把房屋卖了出去。也就是先付款,后交货。在香港也叫卖楼花或炒楼花。

  一、预售房屋条件及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交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选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2)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房屋预售的具体程序

  (1)房地产开发商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房屋预售申请,并提交如下有关文件: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文和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施工;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和房屋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单;房屋预售,包括商品房的位置、总单元数、各单位的建筑面积、销售时间和地点等。

  (2)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预售单位与预购房者就可以签订《房屋预售合同》。

  (3)理房屋登记、鉴证。

  (4)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后,应当按《房屋预售合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购房人凭《房屋预售合同》及房屋交付凭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缴纳手续费用。


(在线编辑:三亚房产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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