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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房家庭”?会得到怎样的倾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4-07T16:51:55|来源:三亚房地产信息网

  1、什么是“无房家庭”?

  答: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20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20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认定为“无房家庭”。

  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户籍的购房家庭,在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其户籍所在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才能认定为“无房家庭”。

  在临安区(非限购区域)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购房家庭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临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才能认定为“无房家庭”。

  2、“无房家庭”会得到怎样的倾斜?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专供“无房家庭”购买,具体比例由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3、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活动具体如何开展?

  答:公证主管部门将于近期制定相关公证业务规范,明确有关事项。

  4、摇号选房后能换人购房吗?

  答:不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不一致的不得报送网签,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5、摇到了号不选房,或者选了房不购买会怎么样?

  答: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另外,摇号除摇出中选家庭外,还同时摇出候补家庭及其排序。因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而产生的剩余房源,由包括候补家庭在内的后序家庭按序选房、购房。

  6、非住宅要实行公证摇号吗?

  答:办公、商业等非住宅可不实行公证摇号销售。

 

(在线编辑:三亚房产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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